我校《民法典》宣讲团首站走进乳源瑶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于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。为进一步推进《民法典》普法宣传工作,我校依托人文与法学学院的专业优势,组建了由法律系教师、校外实践合作单位实务专家组成的《民法典》宣讲团于6月18日首站送法到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,同时与乳源县法学会、法院进一步深化了校地合作。
普法培训会在乳源县人民法院会议室举行。培训会上,人文与法学学院陈维君副教授从民法典的前世今生、民法典的重要意义、民法典的体系建构、民法典的主要亮点等四个方面,对总则、物权、合同、人格权、婚姻家庭、继承、侵权责任等七个篇章进行了深入浅出、全面系统的讲解。
乳源县法学会会员、各镇综治副书记、综治办负责人、司法所长,县委政法委、法院、公安、检察、司法等政法单位共计100多人参加了培训。我校人文与法学学院党委书记张晖,韶关市法学会副会长叶安强,乳源县人民法院院长陆国东,乳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徐越健等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。
参加培训人员表示,《民法典》讲座内容深刻、阐释精当、贴近实务,既有理论高度,又有生动案例,及时回应《民法典》的热点难点问题,对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、化解矛盾纠纷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,是一场启迪思维的法学盛宴。
《广州日报》专门报道了此次宣讲活动。接下来,我校《民法典》宣讲团将继续认真学习研究《民法典》,深刻把握其精神内涵,充分挖掘并弘扬《民法典》中所融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,持续做好校内、校外普法宣传工作。(文/人文与法学学院 毛苑菁 钟继军 苏冠贤 图/韶关市乳源县法学会 谢三华)